关于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第六届换届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9-01 11:28:53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,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,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论证、学术评价、学术决策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》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启动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换届工作,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健全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,坚持科学、规范、民主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扎实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,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学院学术管理机构,为推进学院学术发展、人才培养,提供强大动力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(一)遵守宪法法律,具备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,全局观念、团结协作精神强;

(二)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、公认的学术成果、学术声誉;

(三)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,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能够正常履行职责。

(四)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。

(五)原则上推荐的学术委员会能干满一届任期。

三、组成规则与程序

(一)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、专业设置相匹配,并为不低于19人的单数。其中,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委员,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/4;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及教学分院(部)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,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/2。

(二)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任期一般为4年,可连选连任,但连任一般最长不超过2届。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,连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/3。中期增补的委员任职超过2年者视为任职1届。

(三)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,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、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,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院长聘任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(一)推荐候选人

1、各部门、教学分院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,解读《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并按照《学术委员会章程》要求公布委员具体条件及拟定人数。

2、严格按照《学术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投票选举产生学术委员推荐人选名单,并在各部门、教学分院公示不少于五天,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。

(二)拟定候选名单

学术委员会秘书处(科技与产教融合处)根据各教学分院(处)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初步名单,拟定提名委员名单,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提交院党委会审定。

(三)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

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会会议,主任委员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提名,全体委员举手投票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;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副主任人选,全体委员举手投票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1.各部门、教学分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,认真落实推荐委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充分考虑学院的学科、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确定有效候选人,如没有合适人选可少推荐。

2.各部门、教学分院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时,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,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,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,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。(教学分院推荐,需附分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)

3.各部门、教学分院应严格按照要求,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、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新一届委员候选人。

4.各部门、教学分院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《学术委员会申报表》和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》,需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(科技与产教融合处)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jxtcgymykyc@163.com。联系人:郭婕,联系电话:18879899852。

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.doc

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.xls




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

2026年9月1日



(一审一校:郭婕; 二审二校:吴晴雯; 三审三校:陈正军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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